中国首部旅游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首部用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旅游法于近日通过表决,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等方面作出规定,尤其是加强对旅游市场乱象的治理,以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该法共十章,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规则和促进等,指出在中国境内的和在中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均适用该法。

该法从保证游览安全、“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方面加大治理力度。此外,还平衡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与旅游从业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景区门票“说涨就涨”的情况,旅游法以法的形式作出限制,规定景区拟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针对旅游项目中存在的盲目开发、热衷建造人工景点、忽视资源的自然价值和人文内涵等问题,旅游法从规划层面予以了规范,要求在旅游发展规划中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等,从而解决旅游景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