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要求及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重要性

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自2001年实施以来,对转移旅行社责任风险、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保障少、保险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旅游局在联合中国保监会共同完善规章制度,争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同时,在中国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下,借鉴了各地统保实践经验,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引入了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机构,联合中国保监会共同推出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通过规模优势,发挥“大数法则”,有效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现有问题,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规避风险的需求。

国家旅游局推出的统保示范项目是一项创新工程、系统工程,涉及旅行社、旅游者、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各方利益,统保示范项目是按照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产生的。是国家旅游局在保险经纪人的协助下,通过依法履行招标程序,由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共同推出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组织开展统保示范项目,调动了国内主要财产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扩大了保障范围,获得了更优服务,赢得了合理价格,创新了保障机制,开辟了完善旅行社责任险的新途径。提高了旅行社及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利于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 工作要求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全国旅游系统2010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由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有限公司按照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产生的。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工作安排,为有效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现存问题,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规避风险的需求,各旅行社在投保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时应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文件精神,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未改变原投保单位的旅行社应参照国家统保示范产品进行完善修订。

三、   工作安排

1、各旅行社应于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一投保工作(在此截止日期前投保可享有总保费10%的优惠),并于3月15日前将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随2009年度综合资料一起报市旅游局。有关旅行社投保的原旅行社责任险保险产品未到保单截止日期的,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保手续。

2、我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的经纪公司是: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27号E阳国际四层。

联系人:石磊,高峰     联系电话:86690637,86690642

3、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的强制险种,各旅行社不得违规脱保、延迟保或不足额投保,如有违反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