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大陆商务人士多次出入台湾条件 细则出台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移民署”表示,放宽大陆地区商务人士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条件20日起正式实施,施行后预估大陆地区商务人士取得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人数,将比现行4191张(2011年度)增加2倍。具体变化如下:
  邀请单位原规定年度营业额须达1亿元(新台币,下同)以上,修正放宽为5000万元;
  受邀人原规定须为大陆地区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500亿元以上企业的负责人或经理人,放宽为100亿元以上企业负责人或经理人;
  增加加工出口区区内事业得为申请多次入出境许可证邀请单位;
  另大陆地区股票上市企业负责人或经理人也可申请;
  同时为促进两岸商务人员互动,加速行政流程,主管机关认有必要得径行核发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无需再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