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新旅游法的实施,跟团旅游客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禁止强迫购物 旅游报价将全透明
“去了趟云南,出游报价只有1000多元,可这一趟景点不多,购物点不少。”家住莲湖区的退休老师张先广最近遇到的烦心事,不少跟团出游的市民也遭遇过。
跟团游要和旅行社签旅游合同,但是目前合同上出游价格不包含一些付费项目。《旅游法》规定要提供旅游行程单并实施“包价旅游合同”。也就是所有行程必须提前告知,并明确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旅游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规范‘零负团费’”,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包价合同之外,《旅游法》对旅游社规定了“五个不得”: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参与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项目;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通过诱骗消费者购物的方式经营;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
所有这些要求,归根结底就是要求旅途行程、价格全透明,出游前一次性收费,途中不得随意安排项目、指定购物场所。”西安光大国际旅行社办公室主任张鹏告诉记者,旅游行业用低价招揽顾客的现象并不少见。《旅游法》的颁布将改变这一现状,“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不得诱骗及强迫购物等要求会让‘零负团费’的现象消失。”
禁止导游变更行程 迎来品质游时代
“因为不肯购物,当地导游不仅态度恶劣,而且明确表示后面的行程不购物的不许去!”回忆起去年和父母去川藏跟团游的行程,杨艳萍女士表示实在是一场噩梦。
这种导游主导一切、随意更改行程的情况随着《旅游法》的实施也不会出现了。记者获悉,《旅游法》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了“三个不得”: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其实当地导游之所以这么恶劣都是‘零负团费’惹的祸。”张强告诉记者,因为报价不够成本,所以一些当地接团的旅行社将成本转嫁给了导游,导游花钱“买”旅行团,自己垫付的费用靠旅途中的其他收费和购物点提成来平衡盈利。眼看着一个团就是不购物,自己白忙一场还赔钱,态度就恶劣起来。
此外,《旅游法》颁布后,因为禁止“零负团费”,所以各种低于成本的旅游报价也将改变。业内人士预计,出游价格将“涨”到正常,纯玩团等品质游将迎来全盛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