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常见问题

Q:签证与护照有什么区别?
A:护照是持有人国籍和身份的证明,签证是往访国家对持照人入出其国境的许可证明。进行国际间旅行,通常需要同时持有效护照和签证。

Q:怎样申办与中国未建交国家的签证?
A: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在华没有外交(领事)机构,办理签证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通过其驻华代表处或贸易处办理签证,有的通过其他国家驻华使领馆代办签证,有的通过其在第三国使领馆为中国公民颁发签证,还有的办理落地签证。中国公民申办这些国家的签证,一定要事先了解其详细要求,以免误事。

Q:什么是签证?
A: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Q:签证的作用是什么?
A: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实施出入本国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国家旅行、定居、商贸、留学等,除必须拥有本人的有护照或旅行证件外,另一个必备的条件,就是必须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否则,是不可能成行的。

Q:西安地区如何办理护照?
A:本人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西斜七路,西安市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应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领取护照。申请人凭《回执》按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护照。一般需14个工作日。

Q:西安办理护照的一点问题。 在网上查办理护照的事项,发现要填写工作单位此类信息,这些必须填写吗?很重要吗?有人说随便写一个要去的国家,这样有什么影响?
:工作单位还是如实填写,如果不是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影响什么的,如果是,即使您不填电脑上也会有备案的,是报备人员只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就可以了;如果暂时没有定出国的事由可以说是去旅游的,随便填个国家(韩国、新加坡之类的都行),这个不会对您以后出国造成影响的。
Q:请问不能申办普通护照的情形有哪些?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
Q:护照损毁、遗失、被盗,如何重新办理护照?
A: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Q:未满十六周岁的小孩如何申请护照?
A:未满十六周岁的小孩申请护照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近期照片及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没办理的可以免交)及复印件,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Q:护照有效期多长?可否延期?怎样办理延期?
A: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办理。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在出境交的护照延期,由户口处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Q:最近有大多客户咨询,参加出境旅游团队,可以脱离团队吗?在国外有朋友,亲戚的话?
A:原则上不允许。如您确有急事,可与领队商量,但护照须上交,同时还须补交离团费用。
Q:出境旅游购物买什么好?
A:到世界各地去旅游时,购买当地最有代表性的物品,留作纪念,使旅游为之增添回味情趣。世界各地有各地的特产和有代表性的物品,花不多的钱买上几件,会留下许多旅游的美好回忆。以下“指南”供参考。
亚洲:
日本——和服、时装、手袋、磁性项链
韩国——人参、皮衣、玩具
菲律宾——银器、首饰、木刻、手工艺、芒果干
泰国——鳄鱼肉、海味、椰子糖、牛肉干、猪肉干
新加坡——鸡肉干、驱风油
马来西亚——风筝、蜡染、豆寇油、榴连膏
印度尼西亚——海产、燕窝、木刻、印花、牛皮
印度——宝石、地毯
欧洲:
英国——伦敦机场的古玩、陶器、绒布料
荷兰——阿姆斯特丹的花种市场、陶瓷、钻石、木履
梵蒂冈——圣彼德大教堂侧的邮政车购纪念邮票、圣物、银市
意大利——在罗马西班牙广场购皮衣、时装、皮鞋、丝绸
德国——啤酒杯、木刻、相机配件、孜人牌剪刀
比利时——在布鲁塞尔广场购精美手织花边、钻石、挂毯
法国——在巴黎歌剧院附近的一二区购香水、化妆品、酒类、时装
捷克——水晶、玻璃、皮衣
瑞士——钟表、十字牌军用刀、音乐盒、巧克力、玩具
奥地利——装饰木刻、皮革制品、水晶、手制布料
大洋洲:
澳大利亚——袋鼠玩具、鲍鱼干、树熊玩具
新西兰——雕刻、羊毛制品
北美洲:
美国——花旗参、急冻海产、急冻龙虾片、纪念品
夏威夷——夏威夷草帽、贝壳、木刻品,项链
加拿大——急冻三文鱼、皮衣、多伦多的木刻、温哥华印地安人工艺品 
Q:为什么要付小费?付多少小费合适?
A:在国内,服务员是不允许收取客人的小费的。但在国外,给服务员小费已经成 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除非对服务不满意,否则是不会不给小费的。收小费,已经成为国际旅游服务行业的惯例,饭店服务生、旅行社导游、车船公司的司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客人支付的消费。各国支付小费的标准不一样,如去韩国,每位客人应支付的小费是每天40元人民币;泰新马一般每人每天30元人民币。
付小费既能代表客人对服务人员为自己付出的劳动的尊重,也可以表达客人对服务工作的一种肯定和感谢之情。从另一方面来说,也体现客人本人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礼貌。
Q:什么情况下旅行社不予理赔旅游意外险?
A:(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不能提供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
(十四)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Q:老年人旅游中猝死的法律责任
A:一、猝死的概念及发病原因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猝死指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6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临床表现主要是心跳骤停和呼吸停止。猝死的发病原因非常复杂,主要有心肌梗死、脑出血、肺栓塞、哮喘、过敏、葡萄球菌性暴发性紫癜、猝死症候群、毒品、心源性和非心源性疾病等所致,其中心源性疾病导致的猝死最常见,特别是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最为多见。猝死的外部环境因素如疲劳、暴怒、恐惧、气候等也是诱发猝死的原因。
二、各类保险合同中对猝死的理赔规定
在旅游活动中常接触到的各种保险,对猝死规定了不同的保险责任。
(一)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其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旅行社。在《2011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的第十三条中,明确将猝死排除在保险范围外,即“旅游者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中猝死或突发急性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对游客的猝死进行赔偿。如果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年人猝死,保险公司则应当在法院判决确定的旅行社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旅游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强调意外因素,即突发性、外来性、不可控性,因此身体内在的疾病,往往排除在旅游意外险理赔范围之外,但如果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了猝死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也会得到理赔。目前市场上的旅游意外保险产品中,也有包含对急性病风险,即保障急性病身故(含猝死)及全残进行理赔的,关键要看具体条款。老年人参团旅游,旅行社推荐旅游意外险,应推荐购买包含有对猝死给予理赔的旅游意外险产品。
(三)人身(人寿)保险。即以人的健康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于平时已经购买了含有身故责任的养老险、定期寿险、重疾险等人身(人寿)险的老年人,发生猝死时,依据保险合同其受益人能够得到理赔。
三、老年人旅游中猝死,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依据及责任范围
猝死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身体内在的原因,也不能排除外部环境因素,但人民法院判定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往往与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职责有关。在《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是安全提示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救助义务。
就猝死而言,因其具有隐蔽性、突发性、个体差异性,所以旅行社在经营中不可能预见猝死情况的发生,因此也就不可能要求旅行社承担猝死疾病的安全保障责任,旅行社承担的主要是事先的安全提示义务和事后的及时救助义务。退一步说,即使旅行社未尽到上述安全职责,也不是由旅行社承担对死者的全部赔偿责任,往往人民法院会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及具体案情,判令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即部分赔偿责任。在《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中进一步规定,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或不听从旅游经营者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对猝死这一类意外事件,本人认为,相关各方的责任,法律规定的是较为明确的。

四、老年人旅游中猝死旅行社如何免责1、事前提示告知。据2012年权威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死于心源性猝死的人数达55万。猝死的发生对于多数患者并非偶然,而是有基础心脏病,比如冠心病、心功能衰竭、遗传性心血管疾病等。因此,在参团前,针对老年人不仅要进行提示告知,询问其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疾病史,必要时还应要求其提供近期体检证明,判断其是否适合此次旅游,并以健康登记表、承诺书、旅行须知等书面形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确认,作为旅行社安全提示的有力证据,并且针对老年人,推荐或赠送包含有猝死理赔条款的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的提示告知义务不仅体现在参团前,同样体现在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期间。在遇到有刺激性活动项目时,应当对身体不适合的人群或身体状况不佳人群进行告知提示。特别对于患有过往病史的老年旅游者,如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的,切忌劝阻其参与高速、高空、剧烈活动等容易诱发疾病的项目。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当知晓旅行中各类游览项目的风险程度,其对游客进行提示告知,不仅是对游客的安全负责,同时也是进行自我保护。
2、合理安排行程并给予老年游客关注照顾。虽然引起猝死的根本死因为自然性疾病,但猝死的发生往往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起着诱发因素的作用。在旅游中常见的诱发猝死的因素有:A.精神因素,如狂喜、惊恐、过度兴奋等;B.体力活动,如剧烈运动、过度疲劳等;C.外伤或感染;D.其他,如暴饮暴食,过冷过热等。针对这些诱发因素,旅行社对老年人的旅游行程安排上,应当有别于年轻人,比如行程安排要合理,每天的活动量应均匀适度,随时关注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变化,让老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尽量保持心情放松,避免情绪波动过大或过度劳累。当然,如果有条件老年人尽量不与年轻人混合组团。
3、出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据医学文献记载,猝死一般都有一个从身体不适到死亡的过程,如及时救治能够挽回部分人的生命。在旅途中老年人出现胸闷、头晕等身体不适时,领队或导游应第一时间尽快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联系进行抢救,并保留报警、呼叫紧急救护的相关证据。此时,领队或导游不能轻信患者“累了”、“休息会就好”等说法,更不能将患者留在原地或宾馆,自己带其他旅游者继续行程。因此,旅行社应加强培训,提高领队或导游对猝死现象的职业敏感性。

五、树立服务意识,增强危机公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对于旅行社来说,老年人在旅游中猝死属于意外事件,是其所不能控制和无法预料的,如果其已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和及时救助义务,再要求旅行社来承担更多的责任,无疑对旅行社是不公平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从死者家属角度看,老年人猝死的现实同样突然和无法接受,情绪激动甚至失控难以避免。面对此类突发事件,旅行社应做到:1、及时通知死者家属,协助其办理后世等事宜,责成地接社或自身为家属处理后事适当垫付费用。2、积极收集死者死因、旅行社救助的相关证据,开具相关证明。3、不管责任是否明确,尽快向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的保险公司报案,以便日后协助家属进行保险理赔。
在此还应强调两点:1、有些旅行社当得知老年人致死原因是猝死后,第一反应是我们没有责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处理问题,往往能推就推,引起家属反感,其反而千方百计找旅行社毛病,甚至把旅行社推上法庭。因此作为服务行业中的旅行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品牌形象同样重要;2、由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经过多方论证,目前为止理赔范围最广、性价比较高的旅行社责任险产品。该产品中对旅行社的责任规定较为宽泛,其附加险中的紧急救援费用保险、扩展费用保障保险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因游客猝死,而使旅行社发生的额外费用予以适当理赔。因此响应旅游主管部门号召,适时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也能起到分散旅行社经营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