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多项措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旅游业发展工作主要情况。记者从这份报告中获悉,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法规和标准化建设。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公布了《旅游管理条例》或《旅游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发布了旅游业国家标准22项、行业标准18项、地方标准200多项,标准化范围基本覆盖旅游业各主要领域和重点环节。

       二是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健全了旅游安全应急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协同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旅游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三是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开通了“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重点旅游城市建设了一批旅游咨询服务或集散中心,游客密集场所完善了旅游咨询问讯服务。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新开设一批旅游频道或栏目,进一步加大了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全国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明察暗访,查处了一批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和导游员。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全国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导游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导游薪酬机制,研究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实施全国旅游职业培训计划,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加强旅游系统人才培养。全国开展旅游教育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达1968家,在校旅游专业学生109万人。